(一)考生应按《准考证》所指定的时间、考场、考号参加考核。要服从监考人员的安排,尊重监考人员。
(二)考生进入考场不得携带任何书籍、笔记、稿纸和计算器、计算尺。只准带钢笔、铅笔、圆规、三角板等必需的文具。
(三)考生在考前十五分钟进入考场,凭“准考证”对号入座,并将“准考证”放在课桌左.上角以便查对。
(四)考生迟到三十分钟后不得入场,考核六十分钟后,才准交卷出场。
(五)笔试考核拿到试卷后,除将准考证号填写在指定的位置外,不得作其他任何标记。
(六)笔试考核考生- -律使用钢笔或圆珠笔书写,字迹要工整、清楚。答案写在草稿纸上或密封线的位置以上的,- -律无效。
(七)考生对试题的疑难内容,不准向监考人员询问,如遇试题字迹不清,可举手询问,笔试考核交卷时,将试卷翻放在桌上,立即退出考场。
(八)考生在考场内必须保持肃静,不准讲话,不准吸烟。交卷后的考生不得在考场附近逗留或喧哗。
(九)考核结束时间一到,听到监考人员宣布“起立” 口令之后,考生必须服从,立即停止答卷,笔试考核将试卷翻放,退出考场。
(十)考生必须严格遵守考场纪律,不准夹带传条、换卷或偷看他人答案。对违反考核纪律和舞弊者,视其情节轻重,分别给予批评教育,试卷作废,取消考核资格等处理。
(一)考生要按《准考证》所指定的时间,考场、考号参加考核,要服从考评员的安排,尊重考评员。
(二)考生在考前三十分钟进入指定的考场集合,凭《准考证》进行登记校验,考生迟到三十分钟不得入场。
(三)考生到工位后,先对工具或设备进行必要的检查,发现问题要及时向考评员报告。
(四)考生迟到三十分钟后不得入场,考核六十分钟后,才准交卷出场。
(五)考生不得询问有关考核内容或操作程序方面的问题,如考卷不清楚或设备有问题,可在自己工位上询问考评员,不得串位。
(六)考生必须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进行操作,要精力集中,不准吸烟,严防设备和人身事故。
(七)考生去厕所时,要先经考评员允许,并有人随同。
(八)考核结束时间一到,要立即停止操作,尽快离开考场,不得在考场附近逗留和喧哗。
(九)考核结束时间一到,听到监考人员宣布“起立” 口令之后,考生必须服从,立即停止答卷,笔试考核将试卷翻放,退出考场。
(十)考生必须严格遵守考场纪律,发现有顶替代作、调包换件等舞弊行为者取消考核资格,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。